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陕西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华地自然资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编制完成了《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为SDBXM060-2024)。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5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37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2条,未采纳5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华州区自然资源局、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自然资源局、陕西华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永佳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大华永正资产房地产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范围的意见2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2条;(3)术语和定义的意见4条;(4)总则的意见3条;(5)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的意见3条;(6)编制工作底图的意见1条;(7)耕地定级的意见9条;(8)耕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意见7条;(9)成果编制的意见3条;(10)成果验收、公布及备案的意见2条;(11)附录B的意见1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陕西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耕地定级、耕地基准地价评估等共提出5条意见,如6.1.1基础资料收集c)要素资料中,建议“明确区位因素资料”;8.3.2.3定级因素因子指标量化和分级,“定级指标宜划分为3级或5级,以罗马数字“1、2、3、5进行表达”修改为“定级指标宜划分为3级或5级,以1、2、3、5进行表达”;9.5.1.1.2土地还原率确定中,建议“增加租价比方法”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2.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就成果编制、成果验收、公布及备案等共提出2条意见,如10.3.5图件内容标注中,建议“彩色级别图增加各级别配色标准”;11.2.2成果备案中,“并按要求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修改为“并按要求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3.华州区自然资源局就范围、总则等共提出2条意见,如1范围,“本标准规范”修改为“本文件”;4.2.2可行性原则,“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修改为“构建耕地定级指标体系”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4.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就总则、编制工作底图、耕地定级等共提出3条意见,如4.2.2可行性原则,“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修改为“构建耕地定级指标体系”;7编制工作底图与8.3.1.2编制定级工作底图有重复,建议“调整或融合处理”;8.3.2.3定级因素因子指标量化和分级,“定级指标中自然因素采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的,建议分级标准可与分类指标分级一致”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5.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就耕地定级、成果编制等共提出3条意见,如8.3.1.6计算定级单元分值,“确定定级单元指标分值”修改为“确定各定级单元指标分值”;10.3.4图面整饰,“估价期日建议调整为专题要素,不应为图面整饰要素”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6.陕西华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范围、术语和定义、耕地定级、耕地基准地价评估等共提出5条意见,如6.1.1基础资料收集c)的第6条,删除“土地利用资料中田块形状、大小、经营规模及连片程度”;9.5.1.1.2土地还原率确定,建议“地方标准耕作制度将种植作物类型进行预先设定,还原率的确定可不再区分作物类型”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7.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耕地基准地价评估等共提出3条意见,如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1201—2021)”;6.1.1基础资料收集b)图件资料,“国土利用现状图”修改为“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8.永佳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耕地定级等共提出4条意见,如3.8农用地基准地价,“在公开市场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以耕地级别为基本单位,按照不同耕地利用类型,评估测算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一定权利下的平均价格”修改为“在公开市场及平均农田基本设施条件下,以耕地级别(均质区区域)为单位,按照耕地不同的种植类型及耕作制度进行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一定年期土地权利的平均价格”;9.3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根据当前耕地交易主要情况及管理需求,......”修改为“土地权利:根据当前耕地主要交易类型及管理需求,......”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意见。
9.陕西大华永正资产房地产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就总则、耕地定级等共提出2条意见,如4.2.4因地制宜原则,“应结合.....制定指标体系和土地还原率等技术要点”修改为“应结合.....制定指标体系和土地还原率”;8.3.1.6公式(1)中“Fij--第i个定级第j个定级指标的分值”修改为“Fij--第i个定级单元第j个定级指标的分值”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10.陕西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耕地定级、附录B等共提出2条意见,如3术语和定义,增加“术语的英文表达,直接引用已有的应注明来源”;8.3.2.5级别表达,明确“级别表达规则,区分级别表达与级别评定之间的关系”;附录B,规范性“修改为“资料性”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根据有关法规、行业规范,结合陕西省地方的实际情况,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未采纳的意见有5条:
1.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8.1定级技术方法,建议“增加样地法”。
未采纳理由:样地法以标准样地为代表开展区域定级工作,整体上标准样地选取较为严格,且样地代表性难以把控可操作性不强。
2.临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11.2.1成果公布,建议“增加《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未采纳理由:本文件用于指导全省各县(市、区)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工作,未引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内容。
3.陕西华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3.1耕地概念中,删除“建议删除种植饲草饲料的土地”。
未采纳理由:本概念引用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结合实际情况,部分区域耕地存在用于种植苜蓿、青贮玉米等情况,故不采纳。
4.陕西华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9.8.2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删除“b)考虑耕地不同地上附着作物的差异”。
未采纳理由:基准地价为标准耕作制度条件下的价格,作物类型一般包括水稻、玉米和小麦;而宗地的种植作物类型较多,不限于水稻、玉米和小麦。故在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时,需考虑附着作物的差异。
5.陕西大华永正资产房地产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提出:3.2耕地级别定义中,在区域尺度下,对耕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区位等属性综合差异的量化排序,通常用一定数目表达。将“在区域尺度下”修改为“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未采纳理由: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考虑部分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存在开发区,管理和实施主体存在差异,部分区域以开发区为单位开展耕地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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